2006年2月2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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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演员溺亡 影视公司赔偿
杨金志 胡海容

  历经近半年的诉讼后,《浴火凤凰》群众演员陈允炘溺水身亡案的原、被告双方在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的调解下,日前达成和解协议,《浴火凤凰》的投资方北京东方传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给予陈的家属一次性赔偿43万元。
    2005年7月26日,正在上海拍摄的电视剧《浴火凤凰》剧组突发意外,55岁的沪籍群众演员陈允炘在扮演水上“浮尸”时不幸溺水身亡。之后,因赔礼道歉和赔偿等问题,陈的家属与剧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05年9月26日,陈允炘的父亲、妻子和儿子将东方传奇公司、慈文公司以及群众演员中介公司上海影聚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他们共提出11项诉讼请求,如要求导演王晶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东方传奇公司和慈文公司在上海主流媒体登报道歉、三被告赔偿人民币79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40万元)等。
    2005年11月17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法庭征询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被告予以拒绝,但又表示如果法院最后判决的赔偿金额少于46万元,投资方仍将考虑在适当时候给予家属额外补偿。
    2006年2月20日,北京东方传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和陈允炘的家属达成协议,东方传奇公司和慈文公司表示将从此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并对陈的不幸给其家属所带来的悲痛和损失表示歉意,对事件发生后陈的家属所采取的行为予以理解;此外,双方还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东方传奇公司和慈文公司一次支付43万元作为全部赔偿和补偿。
    2月22日,陈的家属向法院提出申请,表示已收到传奇公司和慈文公司的赔偿款43万元,与被告间的讼争已全部解决,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于同日裁定准予撤诉。